6月5日晚9点左右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,截止6月3日,刘汉、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,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田先伟、张东华、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(集团)有限公司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。日前,湖北高院已完成七案二审、复核的立案工作。
2014年5月23日上午9点,湖北省咸宁中院在7个审判法庭同时对刘汉、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故意杀人等案公开进行宣判。其中,刘汉、刘维、唐先兵、张东华、田先伟5人被判处死刑。
一审判决书显示,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6月3日是上诉截止日期。 |